时间:2022-09-16 01:55:55 | 浏览:651
经调查,外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郭某某在赫山区有活动轨迹。郭某某现已集中隔离,5月5日至5月7日每天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密切接触者郭某某在赫山区的活动轨迹如下:
5月4日
8:03 郭某某与同学向某从龙山县火车站乘坐Z8029次列车(5车厢)往益阳。
12:08 郭某某和向某到达益阳火车站,随后乘坐出租车往益阳科技工程学校。
12:45 郭某某和向某到达益阳科技工程学校,微信支付车费。郭某某回学校女生宿舍楼407寝室放下行李后去同楼307寝室和同学玩。
14:05 郭某某从307寝室出来,与同学向某、吴某某在校门口骑小黄车前往万木春购物广场小吃街。
14:34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进入万木春购物广场小吃街。
14:36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在万木春购物广场小吃街蜜雪冰城买奶茶,14:45离开蜜雪冰城。
14:47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在万木春购物广场小吃街出口遇到了同学彭某某,四人骑小黄车往湖南城市学院北门。
15:07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彭某某到达湖南城市学院北门散步,期间彭某某离开。
15:20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进入湖南城市学院北门旁边张亮麻辣烫城院店吃“麻辣烫”。
15:51 郭某某微信付款,16:16,郭某某、向某、吴某某离开张亮麻辣烫城院店。
16:30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骑小黄车往朝阳市场乐尔乐超市。
16:55 郭某某、向某、吴某某进入朝阳市场乐尔乐超市。
17:10 郭某某微信付款后,三人出乐尔乐超市,吴某某离开,郭某某和向某骑小黄车回学校寝室。
18:40 郭某某去教室晚自习,20:30下晚自习后回寝室睡觉,之后再未外出。
5月5日
6:30 郭某某起床,6:50前往学校篮球场参加早操,早操结束后回寝室洗漱。
7:20 郭某某去学校食堂吃早餐。
7:50 郭某某吃完早餐后到教室早自习。
8:20 郭某某得知姐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自己为次密切接触者,马上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之后,郭某某按指示进入学校的临时隔离点隔离。
15:50 郭某某被闭环转运至汉庭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5月6日、7日
郭某某在汉庭酒店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期间,郭某某的姐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郭某某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请在上述时间段内与郭某某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立即向益阳市赫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737-4118181),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拒不报告或不配合、影响疫情防控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请广大人民群众持续关注自己的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告,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
请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不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落实公共场所测温扫码查码等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加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保护自己和家人,共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
益阳市赫山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7日